两会代表、委员热议住房公积金: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核心是实现强制向自愿的制度转换
来源:顺益兴四合院 | 作者:顺益兴四合院 | 发布时间: 2020-05-28 | 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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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让住房公积金再度走进公众关注的视野。


作为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运行20多年,到如今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相应的改革也再一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徐玖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着加重民企负担、抑制社会消费以及制度功效衰减等三大问题。


他强调,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建立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核心是实现“强制”向“自愿”的制度转换。


每年数千亿公积金余额隔离在消费之外


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公积金是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徐玖平向记者介绍,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对建制企业来讲肯定会加重企业经济负担。


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由于客观上难以承受,不得不选择逃避强制缴存法定义务,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同时也面临因欠缴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职工投诉,大量民企在是否缴存的生存压力与违法风险间陷入两难。


除此之外,公积金缴存收益率较低这一问题,也遭到多位专家诟病。


2018年数据显示,全国5.8万亿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年利率只有大约1.5%,难以跑赢通胀,实际上会造成公积金的贬值。


徐玖平认为,由于完全依赖互助性缴存提供流动性支持,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规定了强制性、互助性和专用性等要求,导致每年数以千亿计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相对于缴存人事实上被“冻结”,也被隔离在社会消费之外。


徐玖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计划体制时代,能够充分享受制度福利的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及国有资源供养并提供单位配缴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公积金是他们工资增长机制的一部分。


当前,由于住房问题大多已逐步得到解决,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已经蜕变为与住房无关的刚性福利。而真正拥有巨大住房消费需求的新市民,则很多都未能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合理的住房刚需受到抑制。这是对社会资源的严重错配和闲置浪费。


改革应实现“强制”向“自愿”转换


现行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中央近期也释放改革信号。


本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中央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有权威也是最新的定调。


徐玖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建立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核心是实现“强制”向“自愿”的制度转换。


徐玖平进一步解释说,应当通过创新住房公积金融资方式、构建金融化融资机制,让绝大多数缴存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以成为可支配收入并被投入到社会消费之中,这对当前应对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拉动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徐玖平认为,住房公积金由“强制”向“自愿”的过渡可能会有一个社会消化的过程,但改革已时不我待。


基于此,应尽快制定过渡期政策,并在过渡期内实行“强制”与“自愿”的“双轨运行”:一方面在暂时保留机关事业单位强制缴存的同时,取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强制缴存的规定;另一方面抓紧建立并试点基于新市民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体系。


“双轨运行”核心是取消民营企业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企业直接按可承受的人力成本向职工发放工资,让职工工资回归市场定价,而有贷款需要的参与自愿缴存,并由中央财政提供一定的补贴,以弥补“低存”损失,激励长期存储,最后实现低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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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顺益兴编辑整理
图文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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