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严禁出租办公用房
来源:顺益兴四合院 | 作者:顺益兴四合院 | 发布时间: 2020-08-06 | 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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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资产出租行为,原则上不得无偿出借资产,严禁出租办公用房。

新京报快讯 (记者 樊朔 见习记者 杨杨)8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资产出租行为,原则上不得无偿出借资产,严禁出租办公用房。

针对近年来,审计发现部分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存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未履行审批程序、无偿出借资产等问题,教育部明确规定,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要严格控制资产出租行为,原则上不得无偿出借资产。在满足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确有闲置的资产,应优先通过调剂予以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实不能调剂的,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可对外出租。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如果确有闲置资产需要出租应该如何办理?通知表示,资产出租原则上必须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过程公正透明。资产出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出租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出租资产到期后,不得直接续租,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同时,通知还明确,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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