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向登记申请人收取,当事各方共同申请登记的,有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注:该内容仅提供参考,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的房产交易流程、政策变动和其他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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