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发布,6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作者:顺益兴四合院 | 发布时间: 2020-05-12 | 113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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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部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群众反映强烈、亟需治理的问题,条例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六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提出重点治理要求,如随地吐痰,高空抛物,噪声扰民,电动车楼道充电,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污等。同时对治理措施作出了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加强日常检查、联合惩戒,社会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投诉、举报等。

特别是对一些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养犬、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处罚手段如下:

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随地吐痰、便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禁烟场所吸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不按规定垃圾分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违反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噪音扰民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提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提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突发事件不配合应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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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顺益兴编辑整理
图文来源丨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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