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 | 作者:顺益兴四合院 | 发布时间: 2021-08-17 | 6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答:


一、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共同申请,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共有的不动产因共有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三、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申请。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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