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新闻之北京:房修执行各类标准 旧城房修出新规
来源:顺益兴四合院 | 作者:顺益兴四合院 | 发布时间: 2018-09-12 | 15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建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日前联合出台《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对本市旧城内除文物建筑以外的街巷、胡同、四合院等古建筑,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以及市政设施改造做出规定。新《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发布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京国土房管房[2004]293号)同时废止。

  一类院落(房屋)要恢复旧貌

  《导则》规定,四合院一般由正房、耳房、厢房、倒座、抄手廊、院墙、影壁、垂花门和门楼等建筑组成。一类院落修缮应恢复为原有格局(如一进、两进、三进、四进、带花园、并列式等)和历史原貌,修缮后应达到格局完整,层次分明,干净整洁。院门修缮前,应鉴定原有门楼形制,以复原修缮为首选方案。

  一类房屋修缮应按照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原做法进行加固维修,内部装修可适当采用新材料。屋顶应全部恢复传统形式,如合瓦、筒瓦和平台等;屋面经整修后应达到整体平顺,无塌陷、倒喝水等缺陷,脊件完整,檐口平顺,瓦件齐全,瓦垄(灰梗)顺直;灰平台屋面宜恢复挂檐板或瓦檐口的传统形式。

  一类房屋的原有中式木构架在维修中应尽可能保护加固,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加固,挑顶、维修后的屋架应保持历史原状;木材材质要达到干燥、符合规定强度和耐久要求,禁止使用杨木、柳木等易发生脆断的材质。原有木柱做法应尽量保存,不露明部分必须做防腐,露明部分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墙体维修应采用传统青砖,并按传统形式砌筑,原有墙体能够达到围护结构安全要求的,应予以保留。门、窗应按原有形制恢复,可采用与房屋整体风貌相协调的保温窗做内窗。房屋的砖雕、木雕、石雕等装饰性构件应保留,并按原形制进行恢复、修补。临街商业类房屋、中式楼必须保留原有做法,经修缮后应达到住用安全、基本功能齐备;在空间形态、体量、高度、色彩、材质等方面与其所处的胡同、商业街、院落的风貌特征相适合;维修工程原则上不得有新开门脸、店铺等改变原格局的做法;木构件应进行必要的油饰彩画;应恢复传统匾额的形式。

  二类院落(房屋)可适当采用新材料

  二类院落的修缮在标准上要相对宽松。对于已改变原状,全部需要翻建的建筑,在保护外观传统形式的同时,可适当采用混合结构,适当采用新材料;但院落中不翻建的建筑,应按一类修缮标准实施。

  二类房屋在屋顶修缮方面应采用传统形式,如合瓦、筒瓦和平台等;屋面经整修后应达到整体平顺,无塌陷、倒喝水等缺陷,脊件完整,檐口平顺,瓦件齐全,瓦垄(灰梗)顺直。已经全部损毁的应翻建的二类房屋,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替代原木结构,但形制应与原结构相同。对于已改变原状,需要按传统做法恢复的墙体,外露部位应使用传统做法,青砖重砌,维修可采用传统材料替补或抹灰划缝。在不露明的墙体部位,可采用其它节能型砌体;墙体按原状分别采用干摆、丝缝、淌白、糙砌、五出五进软心等传统方法砌筑或传统形式装饰。对重建建筑,门、窗应采用保温门、窗,其外观形式应与传统门窗形式近似。

  三类房屋禁用石棉瓦彩钢板

  《导则》规定,三类院落在保持传统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局部可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必要的布局调整。三类房屋可本着保证住用安全、功能齐备,量力而行,远看近似,内外有别的原则制定修缮方案,尽量与保护区其他房屋形式、色彩相协调。屋面尽量采用双坡屋面仿传统形式,永久建筑禁止使用石棉瓦和彩钢保温屋面板。在保证原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旧墙体无论采用何种砖、何种砌法,应尽量保留;新砌砖墙可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但要与街区风貌相协调;外墙原为红机砖的墙体,可做抹灰或涂料粉刷、贴仿古砖装饰处理。

  四合院翻建不得修地下室

  《导则》明确规定了旧城区的范围、修缮工程的种类和基本原则。

  旧城特指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旧城区域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村镇及传统街区风貌建筑修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修缮工程分为翻建、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五种类型:翻建(复建、重建)工程指需全部拆除按历史风貌恢复或仅保留小部分原状而进行的复建工程;大修工程指需拆、换部分主体结构或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中修工程指需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构件,但保持房屋结构和规模的工程;小修工程指及时修复房屋的非主要构、部件的日常养护工程;综合维修工程指以院落或栋为单位,对其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

  为确保相邻建筑安全,旧城内四合院翻建工程,原则上不得增设地下室;确需增设时,应取得规划部门批准。街巷、胡同、院落、房屋在修缮、整治后,应达到结构安全、能源清洁、设施基本完善、建筑节能基本符合标准要求。修缮工程竣工后,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风貌和工程质量联合验收。

  房屋修缮将本着解危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先安排危险房屋、具有保护价值的院落、临街景观房屋,后安排一般院落分类进行。房屋的风貌形式、历史文化价值及房屋进行类别判定,分类由辖区房管部门及文物部门根据院落、房屋的风貌形式、历史文化价值及现状进行:一类院落(房屋)指建筑保存较好、建筑格局保存较完整的四合院和传统建筑、近代建筑、临街景观建筑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背景、具有保护价值的院落和建筑;二类院落(房屋)指院落格局较完整,但建筑已严重破损;三类院落(房屋)指院落中大部分房屋为新中国成立后修建的新式平房。

  胡同不得随意拓宽

  《导则》还对胡同风貌的修缮、保护提出要求。胡同修缮时,应保持原有格局,原则上不得进行拓宽,因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贯通或拓宽的,应严格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各项规划实施。临街旧门脸、围墙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通过修复继续使用;已改变原状需要恢复的可按传统形式复建,临街院墙帽宜使用花瓦顶、真硬顶、宝盒顶、馒头顶、假硬顶、蓑衣顶、兀脊顶等传统做法。整条胡同色彩应协调,遇有红砖墙和色彩不协调的外装饰墙面,可采用仿古饰面砖或粉刷涂料的方式予以处理。街巷、胡同宽度大于4米时,应采用柏油、石板等路面,小于4米时,可采用方砖墁地,路面上应尽量减少井盖数量。与文保区风貌不符的标牌、广告、灯箱等附属设施、设备原则上应予拆除,有必要保留的应统一规划,并按传统风格设计安装。修缮中,应对胡同中遗存的古树名木和“准保护类树木”严加保护。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电视天线等设施、设备应放在隐蔽部位,严禁架设在临街一侧坡屋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