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错误如何赔偿?
答:
不动产登记错误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登记错误;
二是登记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登记错误,此中情形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可能无过失,也可能与申请人恶意串通。
对此两种情形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先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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